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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要强征20%个人所得税,但可以抵扣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 下面是相关规定...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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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中的规定,可能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应纳税所得额只有两项:九、财产转让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中,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可见并不包括本题中所述无偿受赠的情况。而关于其他所得的相关规定也未提及接受捐赠方的资产作为纳税事项。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接受捐赠的资产在接受方未变现前是无需纳税的,但在实际变现时也不能按原账面值抵扣既可。2、《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日前,国家相关部门强调个人所得税是一个传统税种、是一个本来就应该征收的税种。而辽宁省和沈阳市地税局的相关部门也表示,沈阳也实行对卖房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只不过有一些减免的情况。扣除房屋原值、合理费用以及缴纳的上述税费以后,就是个人出售房屋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还需要就这一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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