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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
一、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二、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 2、将房屋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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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机关应该及时出面,依法处置㈥加强宣传组织工作。为了保证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抽调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成立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组,要求工作组在项目区办公,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和实绩考核制度,实行领导包项目,干部包户责任制。工作组主要职责:、制作系列专题报道和“三问平台”解答、发放棚户区改造政策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使群众了解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及时为群众提供棚户区改造政策解答和咨询服务。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对影响扰乱工作的案例进行曝光,为棚户区改造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2.广泛动员群众。认真组织召开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动员会,向全社会公布改造项目、建设规模、规划设计、拆迁人、评估机构、拆迁补偿方案、实施期限以及工作程序等政策内容。3.鼓励业主参与。建立业主参与机制。要发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的职能作用。组织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内的居民选出代表组成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沟通、联系、协调作用,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通过业主委员会进一步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征得群众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城市房屋拆迁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本着公开、统一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原则,实行住宅房屋同地段“拆一还一”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建立严格的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拆迁过程中要切实做到政策方案宣传、测绘评估、思想情感、工作程序、补偿安置五到位。4.调动积极因素。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方面专家、学者积极参与,深入居民家庭,宣传棚户区改造政策,倾听居民意见,及时掌握舆情,了解社会动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根据多数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调整优化工作思路,让改造工作更加贴近群众,引导群众参与、支持改造工作。4.积极发挥各级党员干部、职工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关心和支持拆迁工作,要做好所属单位及其干部职工的拆迁思想教育、政策宣传工作,切实做好亲属的动员和解释工作,率先签约、率先搬迁。㈧切实做好群众保障工作。1.坚持妥善安置。多种安置方式并举,积极鼓励以产权调换为主的棚户区拆迁改造安置方式。全面统筹拆迁安置房源供给,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拓宽安置房源供应渠道。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鼓励就地回迁安置,安置住房的规划设计要满足拆迁安置的需求,兼顾未来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住房消费升级的需要。2.棚户区改造采取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相结合的模式,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对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租售等方式进行安置。3.对改造范围内重大疾病患者、下岗职工、孤寡老人等困难人群,在拆迁政策上给予倾斜和合理照顾。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人中涉及鳏寡孤独住户的,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由民政部门在敬老院或福利院进行安置。对拆迁困难家庭搬家、临迁租房等问题提供有组织的帮助。4.选择优秀律师、法律工作者组成法律援助团,免费为群众提供涉及棚户区改造政策等方面的、引导等服务,原则上,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为每个改造项目选派一名具备相关知识的律师,配合相关工作。、成立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棚户区改造政策,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召开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调度会议,并对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政策落实、工作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各旗县区要成立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搬迁组、建设组、综合组,根据棚户区改造工作需要,从各单位抽调得力工作人员,专职专责参与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具体工作,并建立奖励、激励机制,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实绩考核管理,与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对其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记入干部档案,对棚户区改造有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关于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有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 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3、其他的搬迁奖励。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
我国政府为了改造城镇危旧住房而推出了棚户区改造工程。那么,棚户区改造流程是怎样的呢? 棚户区改造流程如下: 一、前期准备 (一)项目选址:选址定点和划红线及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建设方案(集中新建为初步设计,配建为实施方案)及审批等环节。包括办理(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拆迁红线图、国土部门出具用地意见); (二)项目立项(市发改委办理); 二、房屋拆迁 (一)被拆迁人提供产权依据、有效身份证; (二)拆迁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进行测绘、评估,三个工作日出具评估报告,并公示7天; (三)对评估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四)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签订协议的金额到银行领取补偿款,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屋拆迁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奖励8%; (五)搬迁完毕并交房,经拆迁工作人员验收签字; (六)组织拆除。 三、政府供地(行政划拨或挂牌出让); 四、建设阶段 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放线与验线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监督(含委托监理),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建设及管理等环节。 五、验收阶段 包括房屋和涉及规划、消防、环保、市政园林、防雷以及给排水等管线工程的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分配、管理流程 (一)私房 按拆迁户签订协议时的先后顺序,将选定的房屋分配至拆迁户。入住后的小区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 (二)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租赁户 1、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居委会受理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居民小组评议、公示,合格的报区政府; 2、区政府委托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汇总报市政府。 3、市政府委托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审核、公示,合格的,报市政府批准后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序号。 4、中签户选房。 5、中签户到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办理租赁手续。 6、由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管理廉租住房,包括收取租金、管理养护廉租住房。 以上就是关于棚户区改造流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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