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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取结婚证的男女,一起共同生活的行为被称作为事实婚姻。在可以认可事实婚姻的阶段,未领取结婚证的行为不会影响到婚姻关系的效力,但就现在来分...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原则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即结婚是需要符合结婚条件的双方要求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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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的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没有结婚证的,是需要分情况的,是属于1994年2月1日以前的,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婚姻有效,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不补办结婚证的,其婚姻无效,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3个条件: (1)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约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婚姻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3个条件: (1)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约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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