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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寻妻未果丈夫起诉离婚

2021-01-27
两年寻妻未果丈夫起诉离婚 . 日期: 2010-08-1809:49 株洲网讯(易溪樊平汪明卓)结婚3年,夫妻俩在一起生活的时间加起来不过1个月,且儿子出生后,妻子独自外出打工杳无音讯,两年多来多次寻妻未果,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李先生和刘女士都是攸县人,2005年在广州打工结识。2年后,两人在攸县登记结婚。结婚半个月后,夫妻俩一同赴广东打工。刚到没几天,两人便产生矛盾,刘女士独自一人去了浙江。同年9月,刘女士回到广东找到丈夫,一同居住了10余天。谁知故事再度重演:一番争吵后,刘女士又独自跑回浙江,这次干脆与丈夫断了联系,两人开始分居。当年年底,刘女士回到攸县娘家,期间虽然丈夫和公公曾上门接她回家过年,但刘女士并未同意。因此夫妻间的矛盾进一步加深。 2008年正月初一,刘女士在其娘家生下一男孩;不久,她外出务工。李先生虽多次寻找,但一直没有妻子的音讯。今年,李先生向攸县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系自愿结婚,但不管是被告刘女士两次独自外出打工,还是原告李先生到妻子娘家接其回家过年遭拒,都对夫妻感情产生了较大影响。现原、被告分居已逾2年,且双方联系全无,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据此,法院支持原告李先生的离婚请求。近日,攸县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小孩由刘女士抚养,李先生按月支付200元生活费。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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