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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而一审简易案件是在三个月以内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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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后,应当多久下判决书,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按照法律规定,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期满后即可开庭,3个月内结案。法院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30日的举证期限,举证期满后即可开庭,6个月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实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限期内必须审结。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天,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天,从收到判决和裁定的第二天起计算。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权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经被告人同意,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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