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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缓刑必须要参加社区劳动。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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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不去。缓刑也是一种惩罚,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期间外出工作可以,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必须到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情况向派出所报告,对于外出打工、学习,如果是本人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应当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被判缓刑者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后,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但是离开所居住市、县(旗)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所以外出打工不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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