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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公民与行政机关对于相邻权所产生的纠纷,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2、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以相邻权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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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纠纷属于民事诉讼。 主要按照我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我国公民与行政机关对于相邻权所产生的纠纷,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2、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因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所提出的诉讼。
1、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以相邻权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提起的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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