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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自杀是否需要判刑要根据被教唆者是否对自杀行为具有完全的认识能力、自杀的方式是否会侵犯到其他法益等情形具体对待。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
刑法上没有教唆他人自杀的法条。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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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会。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如果自杀行为影响了公共秩序,比如在道路上影响了交通,在大楼里影响了公共秩序,在政府办公室还可以构成妨害公务,那时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拘留。自杀行为是生命法放弃和处分,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没有自杀成功,更说明不能走这条路。好好珍惜,生命每个人都只有一次,不仅是上天给予,更是父母的恩赐!
1、如果明确只是要教训而没有要杀死的意思,则不负故意杀人的责任,在故意伤害的范围内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无所谓的话,要承担共同犯罪即预谋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3、“把尸体抛尸处理”是帮助行为,应该吸收处理。 4、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教唆他人自杀是否构成犯罪,应当根据教唆者是否对自杀有完全的认识,自杀的方式是否会侵犯其他法益。第一,如果教唆对自杀行为有完全认识的人,且自杀行为不侵犯或者威胁刑法上的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法益,则不构成犯罪;第二,如果教唆对自杀行为有完全认识的人,但自杀行为侵犯了其他法益,自杀人员追究其他法医的侵犯,但教唆者根据侵犯的法益和刑法承担责任;如果教唆者是对自杀行为不完全了解的人,即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则教唆者构成间接正犯,按故意杀人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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