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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总站负责实施项目法人的质量奖罚,对质量工作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出现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质监总站有权对项目法人处以罚款。...
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终检验收时,设计单位应参加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签署终检收结论时,应认真考虑设计等单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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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水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归口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大型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质监总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属监察性质,不代替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工作,不参与日常质量管理。其职责是:1、根据电力工业部授权制定有关质量管理规章;2、监督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施;3、监督、指导工程安全鉴定工作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组织重大、特大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有关事故责任的处理意见;5、参加重要工程的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
建设各方应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总结。项目法人应将年终工程质量总结报质监总站。总结的内容应包括:当期施工项目的质量情况;主要质量通病、质量事故发生的情况、原因及处理结果;质量管理方面的情况等。
事故调查权限一、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负责调查。二、较大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三、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质监总站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四、质监总站有权根据质量巡视员的报告,对特定质量问题或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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