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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要具体情况。 1、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2、如果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
看要具体情况。 1、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2、如果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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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要具体情况。 1、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2、如果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1、字面上理解或解释最好咨询法官? 2、至还款之日止利息计算:从“诉讼时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息2.5%计算?协议中这句话似乎有点问题? 2、疑问:假如约定2012年1月1日一次性还清本金,逾期不还,直到2013年1月1日才提起诉讼,那么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一年期间的利息就不计算了,是从2013年1月1日起才计算利息?
如何计算借款合同的逾期违约金和利息 1、仅要求本金而放弃违约金和逾期利息请求的,只判决本金。 2、双方对逾期违约金和逾期利息有约定的,当事人对利息有明确请求数额,且不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可按其请求数额判决。 3、如债权人仅请求借款方返还本金并按约定或国家规定计收利息的,计算至起诉日至的可按其请求判决。 4、贷款方请求返还本金及全部应付利息的,应判决至判决确定之日后十日。因判决的确定是个变数,可能因不上诉和上诉而不同。 5、判决确定后十日之前,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在其履行时自动扣除提前的日期的利息,不属于不按法院判决执行。 6、在判决确定后应该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可以判决加倍罚息。在强制执行时以此执行不属于判决不确定。 7、对于双方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明显过高的,一方提出请求,法院可以依法予以适当调整。双方都未提出的,一般不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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