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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事情经常发生。一、职工享受法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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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同时医疗期在使用上是累计计算的,而不是循环使用。 根据医疗期期满与否,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也有所不同: 1、如果劳动者患病仍然处在医疗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以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患病员工的特殊保护。当然,此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并非绝对,如果劳动者出现“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即使其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是劳动者患病而医疗期已满,则只有在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同时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时对用人单位解除病休员工的劳动合同实际上规定了两项条件:第一,劳动者医疗期已满。如果劳动者仍然在医疗期内,即便其不能从事工作,用人单位也不得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要求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同时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如在医疗期满后可以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安排员工恢复工作;如果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解除,而需先另行安排工作,此时劳动者仍然不能从事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 在具体操作上,上海市对“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标准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上班工作,显然无法从事原工作,既然不能上班工作那么当然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故将劳动者不能上班直接视为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而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最长治疗期为24个月。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节选)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附录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节选)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治疗期:附录3、《关于贯彻
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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