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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离婚诉讼应当提供哪些证据,起诉离婚一般要提供哪些证据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但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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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是指夫妻双方对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发生争议,或者虽然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争议,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等问题上存在争议,其中一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需要提供下列证据:1.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包括:(1)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查婚姻登记档案后出具婚姻证明,无婚姻档案的,由单位出具婚姻关系证明。(2)事实婚证明。2.有关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包括:一方动粗、动手伤人,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单位证明或者当地组织、居委会证明;一方有外遇,要提供单位的处分决定,单位证明或当地组织证明;隐瞒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婚前治疗医院的证明及单位证明或当地组织证明。3.双方对子女抚养归属有争议的提供下列证明:子女年龄证明;子女主要跟随谁生活,要提供当地组织证明。离婚后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有利。包括经济收入、住房、身体状况证明(指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疾病诊断证明)。限制行为能力的子女选择父母抚养要有书面明示。4.对婚前婚后财产有争议的,要提供:购物发票;双方婚前对财产有约定提供约定证明;存款存折或存款的银行所在地、帐号等。5.对住房有争议的,要提供:承租契约或产权证;本人或对方有无其他房屋证据;单位对离婚后住房使用的意见。
1、离婚诉讼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如下: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即结婚证;有关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具体指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暴’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被家暴方的报警记录;夫妻育有孩子的,应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夫妻拥有的共同财产清单,主要是动产、不动产的产权证明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如下:1、提供结婚登记证。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应提供下落不明的一方出走时间。亲戚朋友不知道他们下落的证明。未办理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当提供同居年龄、未登记原因的证明材料。2、提供证人证言或婚姻基本情况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自由恋爱、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是否有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三、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是否分居,分居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4、提供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果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和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和具体时间。如果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动教育要求离婚,应提供法院的判决。如果一方因第三方介入而离婚,应提供第三方的姓名、单位、地址等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子女数量、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婚生、非婚生、收养或继子女证明材料、子女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证明材料。6、如果女性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7、提供婚前双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财产清单。对于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财产来源、取得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8、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的证明材料,是否有其他负担,是否有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地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名称、开户日期、账户、存款金额等。9、以前起诉离婚的,应当说明是撤销诉讼或者调解和解,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的原件或复印件。10.提供住房证明材料。公房应当提供权单位名称,私房也应提供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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