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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
根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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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虐待被监管人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虐待被监管人,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 3、虐待造成被监管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导致被监管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殴打或者体罚虐待3人次以上的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监狱、拘留所、拘留所等监督机构的监督员殴打或虐待被监督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情况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残疾、死亡的,根据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督管理人员指示被监督管理人员殴打或体罚虐待其他监督管理人员的,按照预付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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