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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是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方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安机关对不需要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1、这个需要看情况。 2、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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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是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方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安机关对不需要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讯问。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明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明,并责令其在传唤证明上签字、盖章。对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明,侦查人员可以口头传唤,并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传唤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犯罪嫌疑人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其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撤案将通知刑事案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六条,撤销案件的决定应当分别送达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和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送达犯罪嫌疑人原所在单位。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制作决定释放的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依法释放。 第二百四十七条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检察长批准,处理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特殊情况下,可延长30天。
通知,撤销案件的决定,应当分别送达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和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四条撤销案件的决定,应分别送达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和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送达犯罪嫌疑人原所在单位。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应当制作决定释放通知书,依法通知公安机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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