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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成员:被告,审判员,陪审员,审判长,双方的辩护律师,民事案件有原告,刑事案件有公诉人。《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
要双方同意,然后去派出所户政科办理;如果有一方那个不同意,一般就办不了;等孩子18岁自己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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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父母之间的协议,是有效的,但是这种有效也只是债权债务约定。你母亲的那部分(房子的一般所有权)可以归你,但是你父亲承诺的另一部分,属于赠予,赠予除非是已经交接完成的,否则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予的,所以你父亲是有权利立下遗嘱将其所有的房产的一半所有权归别人。如果房子被拆迁,则拆迁补偿款的一半可以由你取得。但前提是你妈妈也得出面协调(或者你妈妈明确的赠予给你,书面的)
儿子只能继承父母的遗产,除非爷爷写明给孙子的由孙子继承,还有一种就是父亲不在了,孙子可以继承,如果父亲在的话,应该是父亲继承,然后儿子再继承父亲的遗产这样子。孙子女并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通常不能直接继承爷爷的财产,不过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给孙子女预留遗产份额
离婚房产怎么分?夫妻间商品房权属的分割问题不外乎以下四种情况: 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 这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婚前财产。 三、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四、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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