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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可以不出庭的。但如果诉讼当事人无法表达意思(即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一般离婚诉讼,本人必须到场,特殊情况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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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被告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如果被告地址明确,法院传票传唤后拒绝出庭应诉或答辩,由于离婚案件涉及双方身份关系的处理,法院一般对缺席判决持谨慎态度。但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出庭。 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 年迈体弱或行动不便不能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不能离开;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5)其他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 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当事人应当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夫妻关系是否破裂,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债权债务如何分担。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法院才能依法公正处理。 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代理人的,本人不得出庭参加诉讼。但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即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是否离婚,财产是否分割,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法院才能依法处理,法院也要进行调解,只有调解不能和好才能判决。因此,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如证人身患疾病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路途遥远”与“交通不便“须同时满足。虽然路途遥远但交通便利的,不能作为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理由。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除了上述三种情形外,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经法院审查核实后,也可以不出庭作证。
在办理诉讼离婚时,当事人中的被告可能不愿意面对被告,也可能因为不允许在其他地方或身体状况而出庭。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如何判决?被告不出庭法院会判决离婚吗?对此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本人确实不愿意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三条,可以依法缺席判决。(二)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也不愿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离婚意见。对于此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出庭的被告,因为此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有义务抚养子女,不出庭就无法查明相关案件。因此,如果两次传票传唤后拒绝出庭,可以依法拘留其出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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