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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故意毁坏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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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财物罪当然不属于自诉案件,在我国,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定罪证据充分,但相关部门却决定不予追究被告方刑事责任的案件才是自诉案件,其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虐待罪,侵占罪及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侵占罪是公诉案件也是自诉案件,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已有,数额较大并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刑法明确规定:本条(侵占)罪,告诉的才处理。因此,应属于自诉案件。如果你的财物被他人侵占,公安机关受理审查后确定案件性质,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刑事案件,可向派出所或者公安局报案、举报、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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