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目前虽然没有虚拟财产的立法,但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已经有不少盗窃虚拟财产的案件按盗窃罪处理了,但由于没有具体的立法的规定,法院的判决...
虚拟财产也有其现金价值,如果盗窃的虚拟财产现金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形,就会构成盗窃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时分割虚拟财产,专属一个人的,归一方所有;如果金钱价值大的,可以通过对价补偿的方式给予另一方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分割虚拟财产,专属一个人的,归一方所有;如果金钱价值大的,可以通过对价补偿的方式给予另一方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首要意见认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应适用于通信自由侵权罪。理由是,从腾讯QQ软件的主要功能来看,主要被认为是即时通信工具。盗窃和销售QQ号码应适用中国《刑法》第252条《隐藏、销毁或非法拆除他人信件,侵犯公民自由权,情节严重,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拘留》的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其他娄底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根据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二、第二意见认为,这种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土地应认定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理由是,上述盗窃集团采用大量侵入商业和政府网站的方式,在网站上放置预先制作的网络病毒,使用中的QQ用户点击浏览该网页,该病毒记录QQ用户的号码和密码。自动发送到指定的服务器,成功盗取QQ号码。该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防卫事务、尖端科技领域信息系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规定,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三、第三种意见认为应以盗窃罪论处。理由是虚拟财产存在于计算机网络中,占有一定的空间,是客观存在的物体。从物理属性来看,虚拟财产可以为人控制和占有,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具有稀缺性),可以满足人们的需要。从经济属性来看,虚拟财产的产生是科技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编程等方式得到的,花费了大量社会所需的劳动时间。它是用户花费一定时间、金钱取得的,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期限性等与传统意义上财产的一些特征不同,但这并不影响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也受国家法律保护,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因此应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定盗窃罪)和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定为盗窃罪。造成这种观点,虚拟财产也是有价值的,行为人有主观犯罪故意,有犯罪行为,应构成盗窃罪,按财产价值量刑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9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1,387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