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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
不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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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代表候选人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得赞成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天津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当在七日内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上次投票时候选人、竞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的差额数(即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各多一人、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二人)确定候选人、竞选人名单。候选人、竞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也可以不另行选举,根据投票结果,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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