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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要撤诉的,可以在宣判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原告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过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
原告要撤诉的,可以在宣判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原告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过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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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布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撤回诉讼是指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并宣布判决之前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实际上,男女双方和解或达成离婚协议,并向法院申请撤回离婚。撤回诉讼可以退还起诉费的一半。申请撤回诉讼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申请撤回诉讼。(2)撤回诉讼必须是原告自愿的。撤回诉讼的申请是原告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含义,否则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回诉讼,审判人员不得动员原告以任何借口申请撤回诉讼。(3)撤回诉讼必须是合法的。撤回诉讼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宣布判决之前;撤回诉讼的人必须是有撤回诉讼权的人;撤回诉讼不得在实体上规避法律,不得动员原告撤回诉讼。(3)撤回诉必须是否符合国家和其他人民法律规的利益。
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对此最高院有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因证据不足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1990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9)沪高民他字第5号关于张珠英诉彭绍安债务纠纷案撤诉后能否再立案受理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原告张珠英以暂因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诉,在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其撤诉后,张珠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又提出新的证据再行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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