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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贷未还清的房子,双方可以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1、离婚时房贷未还清的房子,双方可以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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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房贷未还清的房子双方可以先不分割,等房贷还完之后再协议分割。 2、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可以将房屋分给登记方,如果登记方继续偿还贷款,并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2、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但是由于房贷还未还完,法院不会判决分割。如果您无力偿还贷款,可以与妻子约定由妻子还房贷然后把房子过户到妻子一个人的名下,由您妻子补偿您已经偿还的贷款。孩子抚养权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的原则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每月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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