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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所谓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法律有权成为辩护人的主体,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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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辩护是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指定辩护,又可分为“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两种情形。所谓“应当指定”,就是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不指定辩护人,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便是程序违法。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 1、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辩护意见》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今天出庭为其辩护。开庭前我查阅了x市x区人民检察院移送x市x区人民法院的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同时也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向他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了解本案的有关情况,并作出了必要的调查。
刑事诉讼中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应办理如下手续: 1、要经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统一办理委托手续,并由委托人依照有关规定交纳辩护费用。 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辩护,在可能情况下,尽量满足委托人的指名要求。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委托书》。《辩护委托书》一式三份,须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名认可,方为有效。 4、《辩护委托书》是律师执行辩护职责、参加刑事辩护活动的合法依据,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委托人,一份连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律师身份、履行该项辩护职责的证明文件一并交送该案管辖的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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