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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资本制的具体形态有哪些表现形式?

2025-01-08
一、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又称名义资本、核定资本或核准资本,是指公司在设立时由章程载明的,经过公司登记和机关登记注册的全体股东认缴并实际缴纳的资本。公司有权筹集的全部资本,包括已发行的资本和法律允许公司分期发行的资本。但是,大多数欧洲国家,如德国、法国、意大利、丹麦、瑞士和挪威等国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所有核准资本都必须全部认购和发行。因此,不论股东是一次缴足还是分期缴足股款,它都能在一定时间内为公司所实际拥有,注册资本就是我们一般所称的公司资本。 二、发行资本 发行资本,也称认缴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即股东同意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认购下来的股本总额。发行资本可能等于注册资本,也可能小于注册资本。在授权资本制下,一般不要求注册资本都能得到发行,所以它小于注册资本。而在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资本应一次全部认定,即便在修改章程,增资发行新股时亦须如此。因此,其发行资本一般等于注册资本,但股东在全部认定资本后,可以分期缴纳股款。 三、实缴资本 实缴资本,又称实收资本或已收资本,是指公司发行股份,并经股东出资而实际已经收到的现金或其他出资的总额。它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股东认购股份以后,可能一次缴清全部出资,也可能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分批缴清出资。因此,实缴资本可能等于或小于发行资本。简言之,注册资本、发行资本和实缴资本的关系便是:注册资本≥发行资本≥实缴资本。 四、催缴资本 催缴资本(n-paidCapital)是指发行资本中应当缴清而尚未缴清,需由公司催缴的部分。这是授权资本制下与实缴资本相对应的一种公司资本的特殊形态。 五、授权资本 授权资本是指公司根据章程授权可以筹集的全部资本。授权资本仅须记载于公司章程。不必在公司成立时认定或募足,可以在公司成立后根据业务需要分次发行,在授权资本的数额之内发行新股,不必由股东会批准。由于授权资本非由股东全部认定,有学者认为它本身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资本。日本学者认为,授权资本“是通过章程授与董事会股份发行权限及其范围。准确地说应叫授权股份数,它与法律上的资本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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