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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你大哥的真实意思,如果他当时就是没有附义务,就是单纯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能在死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公民有权立遗嘱,同样也有权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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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四十九条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按以下比例承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对于具体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交警队申请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
安全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合理避让原则。交通参与者在享有交通权的同时,如果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交通权,必须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事故责任的划分,先确定一方违反了通行规定,再分析另一方如何处理,再根据事故发生时双方是否履行了安全义务来衡量双方行为的作用,划分责任。2、合理的操作原则。交通参与者在参与交通运营时,为了保证交通安全,应主动杜绝一些法律法规不禁止,但可能存在隐患。如实施上述行为并造成交通事故,应承担事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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