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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药补助金究竟何时发放,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一般来说,各地方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会有自己的工作流程,如果...
一次性残疾补贴手续可在一个月内到达;职工因工伤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医疗费用、住院食品补贴、交通费、一次性残疾补贴、一至四级残疾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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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药补助金究竟何时发放,现行的《》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一般来说,各地方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会有自己的工作流程,如果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报的材料齐全,正常情况下,三十天以内劳动部门会处理完毕。可以直接拨打12020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咨询。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 因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伤残后,劳动合同关系可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考虑到此后旧伤复发的就医需要自己承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定费用予以补偿,这就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伤残职工,在以后就业、生产劳动、日常生活都会受到影响,这些影响又主要是由工伤事故导致的,因而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这就是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六十二条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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