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
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可以同时进行。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职工,在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后,仍可享受工伤待遇。由于工伤保险关系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 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你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不再发给(但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是不能重复享受的。但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不再作相应规定。而2003年12月26日公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你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能不能认定为工伤与有没有误工费没有关系。如果是劳动者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了非因本人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不符合这个条件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发生交通事故能不能认定为工伤与有没有误工费没有关系。如果是劳动者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了非因本人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不符合这个条件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4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