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事项有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伤情严重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
(一)机动车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无过错的,由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份,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可见现行的法律越来越具备“人性关怀”。按照此法律条文,受害人应当可以享受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责任保险赔偿。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理赔的程序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丢失的是一条生命,有时可能是对整个家庭的都是一种伤害,了解理赔程序,可以让我们对相关的事项更好的处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事项有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伤情严重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伤残鉴定的费用。2、致人死亡的,需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3、交通事故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赔偿责任,按照责任划分区分赔偿比例。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又不承担事故责任即无责的,承担无责赔偿责任,即负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1、《》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3、《》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首先,交通事故发生后,您作为受害方,可以要求其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全额赔付。其次,即交强险只要对方有责任就要全额赔付,不按照二八责任划分。再次,交强险不够的情况下,才按照责任进行您损失的承担。最后,主要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构成伤残就有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当然还有一些交通费也可以主张。另外,您主张权利最好将对方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这样好进行赔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0人已浏览
355人已浏览
847人已浏览
3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