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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役后可否将结婚证上的军人证件号码更改为身份证号码

2023-02-28
军人退役后,身份发生了改变,其原有的《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已经失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当事人现有身份证号码为其更换结婚证并收回原结婚证。 根据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组(2010)14号文的精神,要将结婚证上的军官证号码更改为身份证号码的,以补领的形式办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 (1)双方亲自到场提交书面申请; (2)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提交原登记机关的结婚登记档案; (4)大一寸双人彩色照片3张。 如果当时登记结婚时,部队一方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与现时身份证件内容不一致的,须在原部队出具证明,并写明原证件中的当事人与现在证件中的人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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