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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可疑的医疗事故后,应该尽快委托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评估案情,这是最主要的起点,需要至少评估:1、是否构成医疗事故;2、诉讼如何更有利于保护...
复印并封存病历,复印客观病历,封存全部病历(主观病历+客观病历); 2、剩下的交给我(专业医律):承办过手足口病案例,根据病历分析过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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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医疗诉讼程序中已经没有医疗事故一说了。 首先,需要根据病历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大小。 其次,需要确定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与造成肾衰竭的损害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 建议您封存并复印病历,联系专业的医疗律师进行病历审查,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参与度大小,以此指导您下一步维权方式。
希望能帮助你 病历资料是对患者的疾病发生、发展情况和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疾病诊断、检查和治疗情况的客观记录,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书证。在医患之间就患者的诊断和治疗问题发生争议时,病历资料对于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起着其他证据难以替代的证明作用。过去由于病人所在单位、病人、家属、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不予调阅(病历),使得患者及其家属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处于相当被动的地位,而医疗机构故意修改、隐匿、甚至销毁病历的现象经常出现。新《条例》就病历资料的书写、保管、复印、复制、封存和启封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允许患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具有重大的意义,但这种权利的行使是有一定限制的。 多数人并不知道,患者的病历资料其实分为两部分:即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客观性病历资料是指客观记载患者病情及检查、治疗结果等情况的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查检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主观性病历资料是指记录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治疗进行分析、讨论的主观意见的资料,它反映了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及其诊治情况的主观认识及其实施医疗行为的主观动机,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 这里重点提及病程记录,它客观记录患者治疗情况,是证明医务人员诊断和治疗措施是否得当的重要证据,将其排除在患者可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范围以外,实际上对患者来讲不利。因为《条例》规定,患者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客观性病历资料,而无权要求复印或复制主观性病历资料。也就是说,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但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范围有严格限制,病程记录是不能复印的。
1、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首先应当找专业医生咨询,从医学上了解医方的医疗行为是否有瑕疵,如有,再带着相关病例等材料找到专业医疗律师,从法律的角度知道医方的过错在哪。经专业律师研究案情后,计算大概的赔偿数额后起诉到,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医院承担责任。2、医疗诉讼中应注意的事项。第一,医疗案件诉讼专业性太强,法官无法直接判决,一般只能经过鉴定来确定责任分担,因此,鉴定结论就显得尤为重要。鉴定申请一般在起诉时提交,鉴定内容一定要写清楚,不能落项,否则,最后判决没有依据仍要面临败诉。第二,提起鉴定的机构也是很有讲究的,有些案件需由医学会进行鉴定,有些则可以申请做,一些涉及金额和责任比较大的案件还要委托外地专家来本地进行鉴定,甚至有的还有直接到其他城市进行鉴定。第三,医疗案件一般拖的时间比较长,当事人一定要坚定信念,不要因为着急而放弃诉讼请求,要知道,如果你放弃了诉权就意味着你什么也得不到,而坚持下去是一定会柳暗花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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