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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父...
一、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查原始户口档案复印一份,并请派出所盖章予以证明。 二、写一份户口补登申请书,将你自己的基本情况、写清楚即可。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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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户户籍处理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籍人员户籍登记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日)依法向无户籍人员登记常住户籍:(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籍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户籍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根据出生医学证明书和父母方面的居民户籍簿、结婚证明书或非婚生育说明书,根据父母定居的自愿政策,申请常住户籍登记。申请与父亲定居的非婚生子女,必须一起提供合格的鉴定机构发行的父子鉴定证明书。(二)其他没有户籍的人。由于其他原因没有户籍的人,本人或承担监护责任的公司和个人可以申请,经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调查验证后,可以进行常住户籍登记。
黑户可以正常办理户口八种情形如下:(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1、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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