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节记分 第五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 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
第一节记分 第五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 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8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