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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工伤赔偿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工伤赔偿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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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工伤赔偿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工伤认定申报到赔偿需要多长时间没有具体规定,申请确定为工伤的,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协调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期间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及其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决定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停止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我国现有《劳动法》等法律未明确规定工伤赔偿申请劳动仲裁诉讼时效起算点,申请劳动仲裁之前通常要完成工伤认定、伤残鉴定,而申请工伤认定期限从受伤或确定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这与劳动仲裁时效1年相重叠,为此,工伤赔偿仲裁时效实践中从职工治疗结束(或出院)或定残之日起算1年期限(该作法因无法律效力文件支撑,故不用法院不同作法),稳当作法系从受伤之日起计算申请劳动仲裁1年期限。(即自治疗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即使过了一年,依旧可以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一条规定:“关于工伤认定的时效问题。目前劳动行政部门对受理劳动者工伤申诉没有时效规定。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认定及可否享受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只要符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不加区别地将职工负伤之日确定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受理和处理。”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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