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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租房的时候都需要交付押金,所谓押金,一般指押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保证金。是对出租人的一种保障,但是在退房的时候是需要退还给承租人的...
1、这是属于租赁;2、签定了有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属于违约;3、房东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则要看你们合同中对违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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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租房是很常见的,一般租房的时候都需要交付押金,所谓押金,一般指押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保证金。是对出租人的一种保障,但是在退房的时候是需要退还给承租人的。 1、如果出租人不退押金,承租人可以和出租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可以选择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法判决。 2、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于租赁合同到期且承租人搬离且付清所有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退还给承租人。 3、如果租赁合同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承租人如果对房屋使用不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押金未退,不代表租赁合同还有效,即使你们之间的押金具有定金担保的性质,未归还,也不代表主合同即租赁仍继续有效,这是我国担保法有规定的,主合同决定从合同,从合同不能决定主合同,稍微有点专业性的地方,不过没关系,里的法官这些知识基本知道,并且房屋已经交还的事实也已经成立,因此,租赁合同解除,押金应要返还。对照合同查一查,押金有无定金担保性质,即合同上对押金有没有约定:给付押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押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押金,而且要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租房到期房东不退押金时,可以与房东进行协商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一般租房合同中会包含押金退还的条款,房东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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