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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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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只有在上述情形下,才可以依法收回分配给村民的宅基地。
想知道什么情况下使用离婚证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碰到一些特定的事情,还是需要用到离婚证。比如再次结婚的时候,需要用到离婚证;另外,当再婚后,如果生孩子领准生证,还得向计生部门出示离婚证。所以,离婚证对于离婚的人来说还是有用的。
以下情形之 一,宅基地使用权会被回收: 1、需使用该宅基地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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