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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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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警察部门有时间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受害者不到交通警察部门调停,交通警察可以撤销事件;就像法院起诉一样,原告没有在开庭时间参加诉讼,法院视为自动撤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通事故死亡的,调解从葬礼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调解从治疗结束或残疾确定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各方提交调解书,调解书由各方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各方。
1、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几种:2、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3、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 2、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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