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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待岗,跟我说工资是按市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给我,有这种说法么,公司违法吗?

2022-07-06
1、一般地说,有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履行,要变更工作岗位,得双方达成一致,不能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 2、但是,劳动合同法同时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我认为,如果有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都可以,如果有上述情况,安排待岗,应当也没问题,因为企业的情况也会变化,原来订立合同时企业时这情况,过几年后可能另一情况。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明之处,留言,或打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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