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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名誉权中传谣言的标准

2022-08-05
民事答辩状答辩人:xx集团地址:xx代理人:xx性别:男名族:汉出生年月:xx年x月x日职务:xx地址:xx代理律师: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针对原告xx诉xx集团侵犯其名誉权和肖像权一案,答辩人答辩意见如下:一、答辩人并未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和肖像权。《xx》杂志刊登的《xx》一文是xx作家xx先生的署名文章,该文章的副标题是“xx”,该文是一边具有较强的报道性和可读性的调查报告,该文是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概括和抽象的方法成文,不是写任何一个具体的已婚女性。此文章是一篇关于都市名人的婚姻以及调查,是一篇调查报告,通过对很多漂亮女人婚姻的调查后写的一篇文章。文章中写的很清楚,文章的中的xx的“x”字和原告x的“x”字不同,而且文章中的xx是二十一岁,在酒店工作,而本案的xx并未在酒店工作过,年龄是三十多岁。对此我们可知,文章中所说的人并不是指原告。这篇文章说明并未对原告构成名誉侵权。二、答辩人并未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和肖像权,所以答辩人无理由向原告赔礼道歉。三、答辩人并未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和肖像权,原告所受的经济损失和答辩人刊登的文章无关联性,所以不应由答辩人赔偿其损失。此致xx人民法院答辩人:xx集团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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