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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
1、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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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的法定情形如下: 1、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 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于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包括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未经约定或认可的分包;将主体结构施工分包;二次分包。 5、非法转包。《建筑法》规定,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合同无效造成的后果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比如利用欺诈或者胁迫手段承包工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发包人与承包人故意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息,以建筑施工合同转移资金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以建筑施工合同为名,实际进行利益输送,进行行贿受贿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修建涉及公共利益工程中双方故意降低质量标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1、承包人没有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没有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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