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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信用的风险: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 2,借款用途的风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3,损失利息的风险: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
就企业间的借贷而言,既包括具备金融从业资质的小贷公司、典当公司等非银行机构与企业间的借贷,也包括不具备金融从业资质的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在商事审判中,对于企业间借贷,应当区别认定不同借贷行为的性质与效力。 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但实际经营放贷业务、以放贷收益作为企业主要利润来源的,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在无效后果的处理上,因借贷双方对此均有过错,借款人不应当据此获得额外收益。根据公平原则,借款人在返还借款本金的同时,应当参照当地的同期同类贷款平均利率的标准,同时返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当然会有风险存在的,现在的身份证还没有达到完全防伪的程度,好多人能在网上买卖假的身份证,而且也有好多人用假身份证在银行办理了信用卡,用来诈骗钱款。您把产权证原件借给租户太单纯太善良也太相信陌生人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啊!如果租户拿着您的产权证原件,再按照您的名字和他的头像做一个假身份证,您的房子就可以被他偷偷的卖掉您都会毫不知情的。建议您尽快收回产权证原件吧。如果他用产权证的复印也是可以有机会从事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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