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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有: (一)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 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
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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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医院医疗事故处理程序,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协会不接受医疗事故技术评估:一方直接向医疗协会申请评估;医疗事故纠纷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个已经接受;医疗事故纠纷已经达成协议或判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非法行医对患者健康造成损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有:(一)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2、参加调查人员应包括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医学专家;3、对事件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查证核实后,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于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对于因医学科学的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需要明确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程度的,应当交由市医学会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对医疗机构报告的医疗事故进行审核并逐级报告:1、医疗事故法律程序法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向其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时限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也可以按年度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当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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