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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取证男方遗弃女方和孩子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主要靠当事人自己收集证据。收集的相关证据应当形成证据链。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法律还规定,对于由于遗弃而引起被遗弃人精神失常、自杀、死亡后果的,或者基于一惯玩弄女性而遗弃妇女或儿童的,应当从重处理。所以,需要搜集的证据主要有: 1、遗弃者有义务、能力对被遗弃者进行抚养; 2、遗弃者在多长的时间内没有尽任何的抚养义务; 3、造成的后果 二、如何判断遗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遗弃罪的犯罪对象是谁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若有小孩,则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若还有不懂的可以来电咨询或者见面具体详谈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女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准备证据: (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 (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 7)子女随外祖母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 8)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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