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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几方面:(一)按约定承担保证份额根据《》第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一)按约定承担保证份额根据《》第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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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有下列两种: 1.一般保证责任。就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一、债务担保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连带责任。 1、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三)担保(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担保人需承担哪些责任 (一)担保人承担何种责任要视担保条款而定。担保责任分别有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被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其可直接将担保人直接起诉)和一般保证责任(先向被担保人求偿,不足部分由保证人补足,如需起诉,其需先向被担保人起诉。 (二)被担保人逃跑并不影响起诉,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亦可据此申请强制执行。
(一)按约定承担保证份额根据《》第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不管担保人是一个还是多个,只要有约定,就必须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担保责任。(二)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担保法》第十七条可知,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未经审判或者,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也就是说除非因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权人不能行使债权请求权,否则债权人在要求债务人还债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还债。(三)担保范围《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由此可知,的担保范围主要依靠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约定,没有约定的默认为法律规定的范围。(四)债权转移后的担保责任债权转移就意味着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的对象发生变化,因此《担保法》作出了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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