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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孩校外打架应该是监护人的责任,一切的后果等,应该找监护人进行处理。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这要看在学校打架的学生,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不同的阶段,学校所付的责任也所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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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在学校工作,下课后在校园内摔伤,也属于工作地点,因此,你所遭受的损害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方将你拉倒,至你受伤,你所遭受的损害对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证据的获取上)。 三、基于上述原因,你可以选择上述任意一方或双方来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案的诉讼时效为1年,超其将丧失胜诉权。 五、若需法律帮助,你可来电我详细为解答和分析。王涛。
1、《民法典》规定在学校两个小孩打架受伤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孩子学校里打架,对方受伤了。学校也有责任。学校负有管理不严的责任。《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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