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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作出的无责赔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总损害额度的百分之十。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事故中,在交强险不足以赔偿的情况下,应参照以下两种方式予以赔偿: 如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的,那么: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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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方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投保交强险的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一般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具体的赔偿数额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都无责任,交通事故属于意外。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即对于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均不负责任,但是基于公平原则,当事人仍需分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如果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已经认定你方无责,则你本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你车辆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民事责任认定的依据之一,但是并非就是交通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因为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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