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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对孩子成长更有利的一方。 对于2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母都要求生活,一方面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优先考虑 (1)因不孕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子虽然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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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法院将根据双方的抚养条件、教育背景以及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特殊情况进行判决。具体来说,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助照顾孩子、学历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如果孩子18岁以上,不能独立生活,监护权的确定应当听从自己的意见。夫妻离婚子女监护权的判决原则是:两岁以下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两岁以上子女未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子女八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一般孩子一岁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都是母亲偏,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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