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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找被告住所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监禁、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等情况下的...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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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形下,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找被告住所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监禁、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等情况下的,可以找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离婚诉讼找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如下情形可以找原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1、被告在我国无居住地; 2、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 3、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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