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2022-09-08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三)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四)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资格情况;(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安全设施需要试运行(生产、使用)的,还应当提供自查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安全设施设计备案意见书(复印件);(二)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三)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资格情况。安全设施需要试运行(生产、使用)的,还应当提供自查报告。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