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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四川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每亩5.3万元到15万元不等,准确的来说,必须得根据四川省政府征收的土地的性质位置来确定,另外就算是在同一区域内,当地政府征收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如果是旱田的话每亩15.8万元,如果菜田就达到了每亩15.6万元,不可能都是统一的补偿标准。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4年9月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科学民主,程序正当合法,补偿公平公开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根据需要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完成测绘、评估、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所需工作经费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不得在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中列支。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由此可见,四川征地补偿标准2018也是有很多相关条例的,但是由于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质量都各不相同,补偿的标准也都不太一样,所以这也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到底补偿多少最为合适,因为土地是老百姓们唯一的生存工具,如果征收了土地有没有合理的补偿,民生就会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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