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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如何对待被判处缓刑的人员

2024-12-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公职人员因实施属于刑法范畴内的行为而被判处刑罚且服刑的情况,如果所判刑罚为缓刑,则在该期间中,原先的职位将自然悬缺,同时会被安排从事非职业类的工作。缓刑期间的公职人员的生活费用将按照自己在上一次受缓刑判决以前的工资固定部分的40%以及原来收入中的津贴(资金)部分的同样比例来发放,除了工种保健津贴以及工改过程中所保留下来的105元补贴之外,所有其他形式的津贴和补贴都将停止发放。如果在缓刑期间未能表现出良好的悔过表现,则将被立即解雇;如果没有明显的纠正表现,则可能被遗憾地辞退。缓刑期结束后且悔过表现良好的,如果原公务单位需要,并经过上级主管机构的批准,则这些人员可以回到工作岗位上。原有的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将按照降职至少两级的标准重新获得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也将以低聘至少一级的标准得到相应安排。在被核准返回工作岗位后,他们的工资待遇将遵循新的职务(岗位)的最低级别工资,或者按照新聘用、新招收的人员的转正定级工资的规定来设定。对于参与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提高一到两个职务工资档次。另一方面,若他们仍处在接受刑罚或者曾有过刑事罪名处罚的状态下,则无法报考公务员,但是仍然符合条件报考事业单位,不过政审环节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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