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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劳动局申报,申请工伤认定,填写事故报告; 2、在一个月内准备好病志,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故调查表,...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与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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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鉴定的步骤是: 1、当事人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鉴定申请并填写工伤申请认定表,提交当事人在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的病历资料等材料; 2、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申请,鉴定委员会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结论;对于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 3、鉴定完成后,相关机构出具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作出后,将在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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